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為應稅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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