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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滯納金有哪些最新的法律規定?

稅收滯納金最新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對收取滯納金的做法給予了法律地位。國家為保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履行納稅或者解繳稅款的義務,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征收滯納金;

2.相應的,就是多繳稅款的利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

3.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4.在實踐中,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掌握稅法對滯納金的法律規定,以便更好地執法,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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