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老板不讓我去,我該怎麽辦?

老板不讓我去,我該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果老板不肯放,雙方可以先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當事人處於試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天向老板申請辭職;如果當事人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不經老板同意,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壹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上一篇:深圳市薇拉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旅行社組織客戶旅遊的時候不是可以簽免責協議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