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憲法第12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壹百三十壹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1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136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