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費按照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部分分段累計。具體比例如下:不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執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收取;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