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職能為:1,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2、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3、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4、管理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5、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6、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7.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8、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