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證:360分,但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b證:360分,但學歷是法學院校;
3.丙級證書第四級:
西藏自治區壹本合格分數線為280分;
b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自治州、縣合格分數線為305;
c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65,438+00;
d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資格的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
4、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確定合格分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