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規定為大前提,以案件事實為小前提,然後得出結論。
因此,實際上,這是嚴格的三段論推理和邏輯。
自由裁量權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案件事實往往不能完全符合法律預設。
因此,壹方面要對條文進行解釋,另壹方面要對事實進行認定。
解釋必須從條文出發,即使主觀解釋也不能脫離立法者的本意。
但認定其實是壹個發現事實的過程,受到技術條件的制約。
所以,任意性其實是受到很大限制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也正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