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司法確認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司法確認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法律分析:司法確認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壹種特殊程序。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同壹申請,對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進行自願的、合法的審查,賦予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非訴訟程序。司法確認程序為壹審終審,不收取任何費用。與訴訟程序相比,司法確認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裁定調解協議有效,告知自願執行制度。壹方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可以直接移送強制執行,另壹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上一篇:石家莊縣公基考試壹般落地多少分?
  • 下一篇:不給未成年人讀書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