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威的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司法機關應當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壹個法治國家,法院應該享有解決所有法律糾紛的最終權力。其核心思想是法院審查國家和社會強制力的合法性,任何公民都有權獲得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濟。第二,司法應該得到絕對的尊重。壹方面,國家不僅受到法律和權利的約束,還受到公正有效的司法保護;另壹方面,公眾對司法判決結果的普遍遵從是司法權威的基本要義。司法權威來源於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和認同,司法權威需要法律信仰的支撐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