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對象:司法實務的研究對象是司法制度、司法實務和法律實務。民商法的研究對象是民事法律關系和商事法律關系,包括物權、債權和債務。
2.研究範圍:司法實務的研究範圍包括司法程序、法律文書寫作、法庭審判等實務操作問題。民商法的研究範圍涉及民商事領域法律規定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3.研究方法:司法實踐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案例分析、法律文書寫作和庭審技巧。民商法的研究方法更註重理論分析和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