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謝潑德訴沃納壹案中,司法部門過去常常填補法律的漏洞。根據相關資料,習慣作為法律漏洞的補救措施的法律依據是2007年《物權法》第85條,新的是2006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10條。《民法通則》第10條將《物權法》第85條由特別規定改為普通規定。《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該條款僅適用於處理相鄰關系,不涉及其他。處理相鄰關系時,有法律法規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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