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客觀公正辦案,在司法活動中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敢於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不受權力、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2.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清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越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的公平公正。
3.
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中的隨意行為。
4.
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期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註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瀆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