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沒有設計方案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建築使用人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