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安裝報警器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強制拆除警報器、標誌燈具,予以沒收,並處罰款,不扣分。如果為此詐騙勒索他人,是刑事責任。汽車店私自銷售安裝報警器。壹旦發現,工商部門可以對其超範圍經營進行處罰。擴展數據: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1。防撞裝置:小型、微型客車安裝前後防撞裝置;2.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貨運機動車配備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3.內飾:增加機動車內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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