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設立條件為:1,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以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繳資本不低於1億元;2、單個投資者投資額不低於654.38+00萬元人民幣;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運作經驗或者相關業務經驗;4.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條例》,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中允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公募或者私募方式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用於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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