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合理布局的要求,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計劃和良種化、區域化、標準化的原則,編制煙草種植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七條是指生產煙草制品所需的烤煙和名優曬煙,名優曬煙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未列入曬煙名錄的其他曬煙可以在集市貿易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