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43條規定,民營企業的誠信自律承諾不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法律對企業行為的規範和監督。
因此,企業應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執行符合法律法規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確保企業合法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