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設賬簿會計的法律責任如下:1。另設賬簿的行為主體是公司,所以只能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2.是另立會計賬簿行為的主觀方面,多為逃避有關主管機關對公司的監督、檢查或法律審判義務。目的和動機非常明確,所以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3.另立會計賬簿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關於設置會計賬簿的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另立會計賬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壹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一篇:法學碩士能進濟南鐵路局嗎?下一篇:送貨單復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