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私人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但如果是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取得的,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私人錄制的音頻作為證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錄音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2.錄音證據必須有其他證據支持,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