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沒有遺囑,所以是合法繼承。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案中,陸的繼承人排在第壹位的是:高(配偶)、高偉(子女)、陸的父母(與高的母親不同,因為法定繼承人應該是死者的父母)。
根據法定繼承,8萬元歸高某和陸某所有,故陸某的遺產應為4萬元,由上述法定繼承人平分這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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