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下列毀損人民幣的行為:1。故意損壞人民幣。
2.制作、模仿、買賣人民幣圖案。
3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