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死刑緩期執行復核,是指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進行審查批準。程序:報告以供審查。上訴抗訴期間屆滿,中級人民法院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應當主動將案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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