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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邛崍平樂人可以在成都中院離婚嗎?

首先,本案當事人不能直接去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其次,本案當事人必須明白,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法院的管轄權壹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決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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