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林權證和登記簿是確定林權的主要依據。但由於有時發證程序不嚴格,存在誤發證的現象,甚至出現糾紛處理不清的情況。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無爭議,應確認證書的有效性。如因錯誤引起糾紛,應查明情況,以四定權為依據確定權屬。合作化和四定期間未確定權屬的,可參照土改確定的權屬處理。爭議森林的性質和森林的管理也是認定森林權屬的證據之壹。在處理林權爭議時,也應充分考慮實際經營情況,通過審查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等方式認定相關事實,避免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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