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七。全面推行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示”制度,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審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及執行結果公示。開展多種形式的村級議事協商,探索村民小組協商管理的有效方式,組織村民就村公共事務和重大民生問題開展民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