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第壹條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時,應當提交賠償申請書壹式四份。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填寫申請賠償登記表,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