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父殺子無罪是法律儒家化的結果。
古時候,有個叫王的人。他有兩個兒子。長子不光彩。他向他哥哥借錢,但他拒絕借。於是大兒子在後面追,想殺了他。後來被父親發現,王姓父親把大兒子抓起來罵了壹頓。大兒子還是不聽話,罵父親。
於是,父親做了壹件事,把大兒子的手綁起來,活埋了,活埋了,殺了。
然後後來,當然這個事情被當地官員抓了。被捕後,最初說這是因為孩子違反了教令,父親無緣無故殺人,所以被判有罪。
但這樣壹個案件去了懲罰。結果它到了刑部之後,刑部有不同意見。刑部說這主要是因為兒子壹開始就罵父親,兒子罵父親是什麽罪?死罪,所以他死有余辜,他父親私刑處死他,所以算了,算了。
這是過去中國法律的壹大特點,就是孩子虐待父母,犯了死罪,就是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