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法律制度比較特殊。它有壹部宋代刑法典,是相當於唐朝法律蜀國的官方刑法典。但“律所不擔”是依法編制,後者的法律地位高於前者。本意是壹個長輩對自卑的勸誡。南北朝以後,詔書成為聖旨的壹種。宋代的文字獄是指皇帝對特定的人或事所下的命令。匯編是整理個別法令並將其提升為壹般法律形式的立法過程。
編輯是宋代壹項重要而頻繁的立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