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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的範圍和收養人的資格

法律分析:收養人收養和被收養人收養應當是自願的。收養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采用者的範圍和采用者的資格:

1,孤兒的守護者;

2.兒童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和組織可以被送養: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壹百零四條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收養應當自願。收養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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