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蘇州市知識產權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姑蘇知識產權人才,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企業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具有壹定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能夠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為鼓勵創新、創新、保護創新、服務創新做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姑蘇知識產權人才堅持教育並重、以用戶為導向、公開申報、擇優錄取的原則,采取自我申報、單位推薦、逐級審核的方式。
第四條蘇州市知識產權局在蘇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實施蘇州知識產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