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前調查令的書面申請,申請應當載明擬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擬證明的事實以及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理由。
3.調查令的申請人必須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人民法院未對申請人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