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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前調解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訴前調解的規定包括: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壹名法官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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