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前調解流程:
1,起訴;
2.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
3.法院安排訴前調解;
4.調解員主持調解(不超過20天),調解成功;
5.當事人不起訴的,法院不予立案,退回起訴材料;
6、當事人和解撤訴,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
7.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
8、法院立案並出具民事調解書;
9.如果調解不成功,案件將被歸檔並進入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