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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性:

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法律對此有特別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其規定的期間,最長不超過利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二十年。並且法院不認可當事人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的行為。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就獲得了抗辯權。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提前約定延長、縮短訴訟時效或者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釋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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