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本法自2017 10 1起施行。該法第壹百八十八條第壹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處方優於普通處方,也就是說,有特殊處方的地方,就適用特殊處方。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短期處方。短期時效是指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3.最長的訴訟時效。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