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諸”本身就是壹個兼類詞,其意義相當於“於”。在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中,常用“諸”來表示“於”的壹致,即“至”與“於”的結合。因此,在談到“訴諸法律”、“訴諸武力”或“訴諸人民”時,實際上包含了“向”的意思,不需要加上“向”字。
“訴求”就是求助的意思,這裏的“朱”字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讓整個表達更加流暢準確。比如“訴諸法律”就是訴諸法律解決問題,而“訴諸武力”就是用武力手段達到某種目的。這些表達清楚地傳達了訴諸某種力量或手段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