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規定可以提前壹小時下班。但是我們得安排壹個小時的餵食時間。對於母乳餵養壹歲以下嬰兒的女員工,每天安排壹小時的哺乳時間。正常時間不使用哺乳時間的,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提前壹小時下班,具體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正在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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