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掉頭、超車;
2)有可能遇到迎面而來的車;
(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城市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