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惠法》是唐高宗明和孫昌戊己修訂的法律後裔,被稱為《唐律》。他在觸犯外國人法時實施了兩條法律原則:
同壹國家的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應當按照本國法律處罰。貫徹個性原則。
在唐朝沒有對僑民犯罪或者對外國人犯罪的,按照唐朝的法律處罰,實行屬地原則。
《永惠法》是中國歷史上最早涉及國際私法概念的法典。
唐朝統治者在《永惠法·名格法》中作了如下規定:“凡犯同類罪的外族,壹律按當地風俗,犯不同類罪的,壹律依法處理。”調整各種涉外法律關系。在歐洲,直到1756的《巴伐利亞法典》才第壹次有了關於國際私法的成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