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lt;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應當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妳代理登記的最終權利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擔,只有在代理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他人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應當親自實施委托行為的事項以及確需委托的,應當告知委托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