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少量財物輸贏為目的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場所和服務費用的娛樂場所等經營活動,不按賭博論處。
從事帶有聚眾賭博性質的活動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