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保障臺灣海峽兩岸人員往來,促進各方交流,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以下簡稱臺灣省)和居住在臺灣省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省居民)往來大陸。
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省,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