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中的事物
(1)我國物權法中的物僅指有形的物。權利、行為和智力成果(包括計算機程序)都不是物權法上的東西。但在特殊情況下,權利可以通過法律成為物權的客體,如股權、票據權利等權利的質押。
(2)人力資源無法支配或人不需要的東西,如太陽、月亮、星星等,因為沒有交易價值,不屬於物權法的範疇,而後者就像汽車尾氣。
(3)人是權利的主體,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但是,人體器官如果脫離了人體,就可以成為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