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他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