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6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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