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法律上,教師有兩種身份。壹方面,他們是普通公民;另壹方面,他們是從事教育的專業人士。(法律地位)
第三,法律意義上的“教師”,是指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國民素質使命的專業人員。(法律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四條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