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四條國家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管理的方針,鼓勵野生動物科學研究,培養公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第五條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劃和措施,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和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活動,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