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