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見:
第二十七條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公開招標,具體金額標準,屬於中央預算內政府采購項目的,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